本報訊(記者王巍實習生李莉)近日,《河北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試行)》出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團隊將用上創新券。
據了解,創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免費發放的權益憑證,主要用于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并可以用于抵押貸款。
創新券將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與創新服務提供機構開展的測試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購買技術方案等創新相關活動。
創新券資金將主要用于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發放創新券及支付政府購買創新券審核發放機構、創新服務中介機構和審核兌付機構的服務費,但不得超過專項資金的8%。
據了解,創新券申領兌付將采取“分次發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兌付”的方式進行。創新券形式上是電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領。在每個申報周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申請創新券的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首次申請不超過3萬元,申領額度使用過半后可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