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萬里行
科技日報訊(記者王建高通訊員張永艷)記者日前從青島市政府獲悉,青島市科技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自主創新重點專項實施細則(試行)》已經施行。
青島市科技局局長姜波介紹,該“重點專項”資金采取政府無償撥款、后補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為確保順利實施,青島市實行重點專項監理制度、項目年度報告制度、項目中期檢查制度。青島市科技局負責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重點專項項目任務合同書》,檢查、督促項目相關配套條件的落實,并建立項目誠信檔案。規定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保障經費使用誠信、規范、有效。實行重點專項組織實施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專項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重點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項目誠信,青島市科技局副局長吳緒永說,目前在科技項目申報、政策性補助申請等方面,會在受理、評審等環節按照規定組織專門的機構和專家進行材料審核、現場核查等工作,并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將按要求追回資金,同時對相關單位和個人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并納入社會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對違反經費使用規定、不按照預算執行的項目承擔單位,青島市科技局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終止計劃,對終止的項目結余經費予以收回,并追繳其他違規資金。對項目預算執行緩慢,或與績效目標存在較大偏差的項目,相應采取減少或暫停安排專項資金等措施。違反經費使用規定,造成項目終止的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不得再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予推薦申報國家、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