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總則
條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引導和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開發新產品,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企業產品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新產品是我市科技型企業自主開發,應用新技術原理、新工藝、新材質、新設計,對原有產品進行實質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質量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并在國內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且在近三年開始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三條市科委負責天津市重點新產品的認定管理。相關資金由天津市科技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第二章認定的標準和程序
第四條申請重點新產品認定的企業和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條件
1.經認定的“天津市科技型企業”;
2.企業掌握申報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擁有相關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條件
1.產品須已進入市場銷售并取得銷售收入,產品的生產銷售應單獨核算;
2.產品須符合國家“十三五”時期的產業政策,符合《天津市重點新產品申報指南》;
3.產品須具有創新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與產品相關的專利應為近三年授權;
4.產品須具有執行標準,并在近三年內通過國家或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檢測機構或指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國際標準檢測組織在中國授權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5.產品生產制造過程和/或產品本身(材料、結構、器件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等環境污染以及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等環境影響的產品,須經治理達到國家環保標準,提供有關環保檢(監)測部門、第三方環保監督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證明材料。
第五條天津市重點新產品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
市科委發布公開征集通知和申報指南;企業按照要求填寫申報系統,準備相關材料;經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局級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市科委審查后,企業自申報系統生成紙質申報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和區(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局級主管部門公章后報送市科委。
(二)評審
市科委委托相關中介部門組織技術、財務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
(三)認定與發布
1.市科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提出天津市重點新產品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2.公示無異議的產品由市科委頒發“天津市重點新產品認定證書”。
第三章支持辦法
第六條對于認定的天津市重點新產品,給予市財政資金支持,每項產品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通過后補助方式下達補助資金。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經認定的天津市重點新產品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取消其認定資格,追回財政補貼資金,并視情況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九條本辦法由市科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