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科技局為深入推進全市創新改革試驗,充分激發創新主體的活力和潛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今年以來,對科研經費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大膽改革,明確了提高科研人員績效獎勵的比例,下放預算調劑權限等措施,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寬泛的科技成果的處置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并列入了近日市政府印發的《石家莊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科研人員從市級科研經費中領取績效獎勵比例。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的間接費用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30%比例安排(國家、省規定為20%),間接費用中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
二是擴大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自主管理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在編制預算時,本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5%的(國家規定為10%,省無此項規定),不需要編制測算依據,不用事前報經組織單位審核同意。科研人員按照實事求是、厲行節約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
三是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經費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費用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
四是明確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項目聘用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
五是項目結余資金不再收回。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下一步,市科技局將進一步加大措施的宣傳力度,扎實推進全市創新改革試驗主要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