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生產力、人才是資源、創新是引領發展的動力,黨的十九大吹響了我國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強勁號角。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省委、省政府接連出臺重磅文件:9月8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通過發揮收入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讓智力勞動獲得合理合法的回報;9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針對當前發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等問題,指導全省科技創新抓什么、怎么抓。
堅持把人才驅動作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舉措,省科技廳圍繞社會關切的熱點梳理出相關問題,詳細解讀《關于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幫助有關部門、單位、企業落實好政策。
1、怎樣優化河北省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結構?
一是強化知識價值,彰顯知識價值創造及貢獻對科技人員收入的巨大帶動作用,使科技人員的工資收入由過去的主導地位讓位給其他激勵性收入來源;二是注重市場機制的作用,突出收入水平與績效、貢獻掛鉤,使科技人員收入充分體現其科學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三是推進績效工資的實施,適度拉大績效水平不同、貢獻不同的科技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對那些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兼職或離崗開展科技創新創業的高端“人才”,給予顯著傾斜。
2、如何讓科技人員的工資單更多體現出知識價值?
河北省科技人員的薪酬體系將包括基本工資收入、績效工資收入、科研項目激勵性收入、科技成果轉化性收入、兼職兼薪離崗創業獲得的合法性收入等部分。為真正體現知識價值,讓科技人員智力勞動取得合理報酬,薪酬體系突出了績效工資收入、科研項目激勵性收入、科技成果轉化性收入、兼職兼薪離崗創業獲得的合法性收入等四部分。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從提高基礎績效工資和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兩方面,雙管齊下,提升科技人員績效工資。一方面調整科技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指導線,穩步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的科研機構、高校、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申請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另一方面,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激勵力度,支持科研機構、高校、公立醫院等對關鍵崗位、業績突出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實行協議工資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同時,鼓勵國有企業對高端人才實行市場化薪酬制度,探索對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方式。
3、怎樣理解《實施意見》對實施協議工資或年薪制的規定?
提高科技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是增加科技人員收入的一個重要渠道。在協議工資或年薪制適用范圍上,我們應該把握以下幾點:一是針對的主要是科研機構、高校和公立醫院;二是針對關鍵崗位、業績突出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三是由科研機構、高校、公立醫院根據需要自行確定用人崗位和工資水平。同時《實施意見》還明確,科研機構、高校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單位科研獎勵的支出,以及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需要說明的是,“計入本單位的工資總額”主要是為了保障發放渠道的暢通。如果不允許計入本單位工資總額,那么在現行的財務管理制度下,給予科技人員的獎勵和報酬無法作為工資總額支出,不允許作為工資來發放。“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是考慮到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量一般提前核定,協議工資、年薪、單位科研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支出等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事業單位給予科技人員獎勵和報酬數額即使超出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也可以正常發放;同時,發放的獎勵和報酬不會擠占其他方面的工資支出。“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是考慮到單位工資總額基數既是確定下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的基礎,也是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費用的計算依據,因為協議工資、年薪、單位科研獎勵、成果轉化收入往往是一項不確定的收入,所以在計算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時,不將其納入。
4、如何擴大科研機構、高校績效考核激勵的自主權?
目前科研機構、高校使用的績效考核制度與其工作實際存在著不相適應的地方,以短期的經濟效益來衡量長期性、全局性的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其科學性、公正性、客觀性有待商榷。此次《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一是科研機構、高校可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體現自身特點的科研業績考核、績效分配和科研獎勵辦法,使收入分配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分配中向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傾斜;二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報主管部門備案,科研機構、高校可自行設置基礎績效工資標準;三是落實國家對科研機構、高校實行中長期目標考核制度的要求,建立與考核評價結果掛鉤的經費撥款制度和員工收入調整機制,對評價優秀的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四是研究制定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辦法,組織科研機構績效撥款試點,對有條件的科研機構逐步實行按合同約定的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撥款、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辦法;五是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依規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進行股權確認。涉及股權注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科研機構、高校主管部門審批。
5、為什么科研機構、高校的科技人員承擔科研項目還可以拿勞務費?
《實施意見》明確地將“增加科研項目資金激勵”作為增加知識價值的主要措施之一、將科研項目激勵收入作為薪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本身就是對以往觀念和政策的巨大突破。過去我們的觀念是,國家和單位既然為科研人員提供了工資待遇,把他們養起來了,那么他們所做的一切也就全部通過“工資”回報了,不應再以任何理由來滿足任何“非分之想”。在此觀念引領下,多年來我們沒有在政策上承認科研人員在科研項目中的額外付出及應得的智力回報,并明確禁止項目組成員(有財政性工資收入)開支勞務費。本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從思想根源上做出了根本性突破。《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在科研項目經費合理預算的前提下,科研項目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不含參與科研的公務員)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后可開支勞務費,其他人員根據項目貢獻大小由項目負責人據實合理確定。
6、“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主要解決什么問題?
主要是為了解決目前科研單位、高校內部分配機制不健全、創新動力不足等問題,使收入分配能夠充分體現科技人員的工作價值,提高知識價值工作的回報率。明確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調節自主權,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科研管理等方面自主權,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完善績效工資激勵制度,探索在科研機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機構、高校獎勵和報酬支出管理,對科研機構、高校開展中長期目標考核,建立健全教學崗位激勵機制等措施。
7、如何讓科技人員通過承擔橫向課題獲得合理合法收入?
一是項目承擔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人員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項目合同沒有約定人員經費的,由單位自主決定。二是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形式獲取的財政性資金項目,適用于橫向委托項目資金管理方式。三是科研機構、高校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取得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也就是說,科研機構、高校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研究成果,而且使用該研究成果承接各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獲得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可以按照河北省成果轉化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取不低于70%的收益用來獎勵個人或團隊。
8、《實施意見》對科研機構、高校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持有股權有何規定?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科研機構、高校等事業單位(不含內設機構)及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的正職領導,作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依法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獲取股權激勵。在擔任現職前因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股權,任職后應及時予以轉讓,逾期未轉讓的,任期內限制交易。限制股權交易的,在本人不擔任上述職務一年后解除限制。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為成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規定給予現金、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
9、《實施意見》對加大科研項目激勵性收入有何規定?
采用“分類”管理的方式,對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科技人員進行分類考核,突出項目激勵與實際貢獻掛鉤,對于實際貢獻大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通過積極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管理、使用、審計方式,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專項獎勵基金,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改進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和績效支出比重。取消項目績效支出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確定績效支出比例。創新勞務費預算管理。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由單位和科技人員據實編制,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河北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在科研項目經費合理預算的前提下,科研項目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不含參與科研的公務員)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后可開支勞務費,其他人員根據項目貢獻大小由項目負責人據實合理確定。允許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完善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健全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制度。
10、《實施意見》對改進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哪些規定?
關于科研項目資金使用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一是對財政科研項目的間接經費,項目承擔單位可統籌使用。間接費用用于補償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這里所說的間接經費,就是我們俗稱的單位科研項目管理費。二是按照國家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探索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經費支出只要不在負面清單內就可以開支,不再需要絞盡腦汁來列支科目。三是后補助、獎勵補助等財政性項目資金由承擔單位自主用于研發活動,不再規定具體的使用范圍,只要是用于研發活動就可以。四是加強項目承擔單位信用管理,建立有利于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的經費監管制度。
11、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重有哪些具體措施?
間接費用用于補償項目承擔單位為項目實施所發生的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是為了讓項目承擔單位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技人員激勵的關系,使績效支出安排與科技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
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取消項目績效支出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確定績效支出比例。
12、在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制度方面《實施意見》有哪些規定?
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決策咨詢服務供給體系,穩步推進提供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滿足政府部門多層次、多方面的決策需求。
一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智庫和決策咨詢項目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科研機構、高校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研究成果承接各級政府購買決策咨詢服務項目取得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其中,“各級政府”指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各級事業單位。
另一方面,對哲學社會科學領域、軟件設計、軟科學、科學普及等項目探索實行后補助支持方式。
13、《實施意見》對強化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有哪些規定?
為了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單位沒有積極性、單位主要領導人怕擔責任等問題,政策從強制許可實施、股權期權激勵、國有股豁免轉持、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員股權管理、建立主要領導人轉化免責機制、國有企業股權或分紅激勵、個人股權所得稅優惠、“四技”服務激勵、科技獎勵導向等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提出鼓勵科技人員增加收入具體舉措,以強化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
14、如何進一步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的相關規定?
《實施意見》明確,一是科研機構、高校要制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定價、收益分配、產權管理、轉化評價機制,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團隊和個人給予不低于70%現金收益或者股權的獎勵、報酬,對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二是科研機構、高校使用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依法強制許可實施。三是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依規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四是科研機構、高校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根據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情況,對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期權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轉化項目近三年形成凈資產增值額的35%,行權價格為激勵方案批準日上一年度末每股凈資產價格。五是對帶技術(成果、資金)來河北省創新創業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享受河北省成果轉化和科技獎勵政策。
15、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股權獎勵如何確認?
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依規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進行股權確認。財政、國有資產監管、知識產權、版權、工商等部門對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的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約定和確認應當予以承認。涉及股權注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科研機構、高校主管部門審批。
16、科技成果作價形成的國有股,是否向社會保障基金轉持?
對科研機構、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企業形成的國有股,探索在企業上市時豁免向社會保障基金轉持。
17、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如何進行期權獎勵?
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根據科技成果轉化凈收益情況,對科技成果的研發團隊、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進行期權獎勵,即:授予獎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期權獎勵總額不超過轉化項目近三年形成凈資產增值額的35%,行權價格為激勵方案批準日上一年度末每股凈資產價格。
18、《實施意見》對國有科技型企業鼓勵創新有哪些規定?
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將科技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可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方式對其進行激勵。分紅激勵是指國有科技型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或者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標的,采取崗位分紅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的行為。
19、如何理解針對國有企業高端人才的薪酬規定?
鼓勵國有企業對高端人才實行市場化薪酬制度。探索對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方式。國有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盈利后,可連續三至五年每年提取當年不高于30%的轉化利潤,用于獎勵核心研發人員、團隊成員及有重大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20、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如何操作?
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或個人可選擇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或個人選擇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1、如何平衡高校教師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提高教師的薪酬水平?
首先,在平衡高校教師教學與科研上,《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健全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激勵機制。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實行適合高校教師特點的分類評價,對緊缺急需和業績突出的教師實行直評直聘制度,加大對業績突出、同行認可的教學型名師崗位激勵力度。其次,在提高高校教師薪酬水平上,支持高校教師多點教學合法取酬。高校應結合實際制定教師開展多點教學管理辦法。鼓勵利用網絡平臺、遠程教育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照市場機制取得報酬。
22、《實施意見》就鼓勵醫生多點執業有何規定?
當前河北省基層醫療水平不高,醫療尖端人才需求量大。對此問題,《實施意見》提出,一是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可按規定申請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支持公立醫院對關鍵崗位、業績突出的高層次人才探索實行協議工資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二是支持公立醫院醫師到基層執業合法取酬。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師,在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取酬。需要指出的是,醫師與執業的醫療機構在協議中應當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多點執業醫師的薪酬,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醫師協商確定。
23、怎樣理解《實施意見》中強化科技獎勵的導向作用?
對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重獎;加大對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取得突出業績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獎勵力度;帶技術(成果、資金)來河北省創新創業的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享受河北省成果轉化和科技獎勵政策。
24、科技人員兼職將獲哪些支持?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25、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創業應符合哪些規定?
科技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科技人員在崗創業或兼職的,事業單位應與其變更聘用合同條款,明確約定在崗創業或兼職事項、期限、收益分配、成果歸屬等內容。如有需要,單位與科技人員、企業可簽訂三方協議作為聘用合同的補充條款。
鼓勵科技人員開展公益性兼職。發揮科技人員專業優勢,支持參與決策咨詢、科學普及、法律援助和學術組織等活動。
26、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如何進行申請?
科技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應當將科技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后,可在崗創業或到企業、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按規定獲取報酬。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兼職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兼職及取酬,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應當與科技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27、如何激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簽訂書面協議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離崗創業或在省內離崗從事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工作。離崗期限內不核減原單位離崗科技人員工資等財政經費,可用于聘用人員或獎勵本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占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科技人員兼職、離崗創業具體程序性的規定,可以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