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劉冰洋)河北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傳解讀工作的若干規定》。
規定要求,重大政策性文件出臺前,應公開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起草部門應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定之初,遲在擬發布前7個工作日,通過基層部門以及各種商會、學會、協會、研究會、聯誼會,搜集政策實施對象情況(包括總體情況和每個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具體聯絡人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微信號碼、通信地址等),為精準推送宣傳解讀信息做好準備。
規定指出,重大政策性文件與宣傳解讀方案應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宣傳解讀應便民利民、可操作性強。語言應深入淺出、通俗易懂,配以案例、數據,讓群眾聽得懂、記得住、信得過、用得上。重大政策性文件發布前,起草部門可以通過召開政策吹風會或新聞發布會,進行預期引導。重大政策性文件發布后,起草部門一般在文件發布3個工作日內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在重大政策性文件執行過程中,起草部門應密切跟蹤輿情,根據需要適時再次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