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安徽省出臺《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允許科研人員與高校教師適度兼職兼薪,依法依規增加收入。
安徽此次出臺的辦法規定,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的前提是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并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違反承擔的社會責任,個人須如實將兼職收入報單位備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允許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準,開展多點教學并獲得報酬。鼓勵利用網絡平臺等多種媒介,推動精品教材和課程等優質教學資源的社會共享,授課教師按市場機制取得報酬。
據了解,安徽此次對科研機構和高校的領導做出特殊規定,其中正職領導不得到企業兼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但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個人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